医学院拟对本院相关工程审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医学院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工程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最高限价
3.1 预算审核或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报价:下浮率不低于20% [ 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
3.2 结算编制报价:下浮率不低于20% [ 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
3.3 结算审核审计费报价:下浮率不低于20% [基本收费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追加费用按审减(增)额的5%计取。]
3.4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下浮率不低于20% [ 基本收费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追加费用按审减(增)额的5%计取。]
4. 服务类别:零星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5. 质量标准:质量及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6. 服务期:三年
二、采购范围
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要求、答疑及采购期间补充通知等所含全部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一般资格要求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2年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人员明细情况;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01月(含01月)后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2年01月(含01月)后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
⑤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供应商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 获取地点: 医学院行政楼四楼设备后勤管理科
3.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4. 本次磋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医学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地点及时间
(一)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二)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七、本公告发布的期限
本公告的发布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医学院
2. 地址: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研究生院(北京路9号)
3. 联系人:吴老师
4. 联系电话:18985196330
医学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