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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教学过程实施细则

日期:2016-10-12       编辑: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院教发〔20054

为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作为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有: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要求;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基本要求及时间分配;考核方式;教学安排与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和必要的说明。

第三条  编制教学计划的原则。

(一)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为根本指导原则。

(二)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的关系。培养学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四有”高级医学专门人才。

(三)深化教学改革,不断优化课程结构,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一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基础课和专业课,必修课和选修课,都要有合适的比例。课程与课程之间,要注意“纵的顺序”和“横的联系”。

(四)合理安排课程门数和分配教学时数,保证学生知识结构合理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主持制定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保持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教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定时期内不做大的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修改,应由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讨论后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章  教学大纲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是编写教科书和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编制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七条  教学大纲应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根据教育学的原则,认知规律,有序地排列该门课程的章节、目的要求、教学内容的主题、分题、要点与重点、实验或见习,实习内容和学时分配等。

第八条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编写。编写教学大纲要以专业的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地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要求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九条  教学大纲经二级学院、系、部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统一印发执行。

第十条  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内容讲授的基础上,鼓励教师适当补充学科的新进展、新内容。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教学要求,以简洁明确的文字,系统地阐述一门课程的知识,它既是学生学习的专用书籍,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教材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适应性。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范围、顺序以及所要求的深度,并应考虑与其它课程的关系,避免遗漏,重复等现象发生。

(二)教材必须用通俗、明确的文字叙述;要有严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要有统一的体裁;论点的阐明,要有逻辑说服力。要有充分的论据、适量的例子、逻辑的论证,便于学生抓住重点,加深理解。

第十三条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编写教材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教材按时供应,教研室必须根据贵州医科大学教材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校历、教学任务通知书、课程表与教学进度表

第十五条  校历是全校师生教学与工作的日程表,由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编制。校历内容包括年、月、日,学期,周次,星期,期末考试时间,实习时间,寒暑假时间等。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于每学期期中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第十七条  下一学期的课程表由教务科根据校历和教学任务书在每学期期中编制。课程表内容包括:学生专业、年级与班次;课程名称(包括理论课、实验或实习课);授课时间、地点、周次、起止日期和必要的说明。课程表下发后,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第十八条  下一学期的教学进度表由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于2周内编写。教学进度表内容包括:周次、年月日、星期、节、班、授课内容、教师(职称)。经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务处处长签字批准方可实施。教学进度表一经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列为该学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五章  任课教师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由教研室负责人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正、副教授每年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本专科理论教学时数。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做到: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为人师表。

(三)对学生有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鼓励学生进步;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均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不放弃原则;对少数学生的不正当要求和违纪行为,不姑息迁就。公正无私。

(四)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五)勤于进取,精于业务。教师要具有勤奋刻苦的进取精神,坚持不懈地学习,专心致志地掌握教学所需的知识技能。

(六)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按培养目标和课程基本要求及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教学的直观性。同时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七)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教学要点、重点、难点,写出规范的教案。

(八)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切磋学问,交流经验。

第六章  备课和教案

第二十一条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一)学习和掌握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

(二)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三)查阅参考资料。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必须查阅其他教科书及与讲授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综合各家论点,充实教材之不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切实了解教育对象。备课时,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以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五)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因此,选择教学方法要注意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因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对象而异,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二是要符合教学规律,遵循教学原则,体现科学性。“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每个教师都应根据自己面对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采用一种最为适用的教学方法。

第二十二条  教案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

(一)教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授课对象、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进程(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及教具等。其中,教学重点是指为了达到确定的教学目的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是就学生的接受情况而言的,学生经过自学还不能理解或理解有困难的地方,即可定为教学的难点。

(二)教案是上好一堂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教师参加教学均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编写教案。

第二十三条  讲稿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案,在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全部内容并分清重点、难点后,参阅同类教科书和有关文献资料而撰写的讲课稿。

第二十四条  实验性讲课或试讲是正式上课前的一次模拟授课。无论理论课还是实验课,首次任课助教、新开课教师、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都必须按正式上课的要求进行试讲。试讲由教研室负责人主持,全体教师参加评议。教研室应备有专门用于试讲的记录本,每次试讲均应做好包括试讲时间、参加人员和评议意见的记录。

第二十五条  集体备课可以集思广益,解决疑难问题,交流教学经验,提高讲课质量;同时,也是培养师资,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一种方法。集体备课制度和内容由各教研室自行制定。教研室应备有专门用于集体备课的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集体备课的时间、参加人员及内容。

第七章  课堂讲授

第二十六条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

(一)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多媒体课件、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二)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

(三)讲授要保证科学性,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明确、条理清晰、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避免“照本宣科”。

(四)讲授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五)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要说明一定的理论是在一定的时间、条件下,为解决实际问题而产生的;又要说明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引导学生应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

(六)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教师要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中,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

(七)讲授要有艺术性。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达到规范、清晰、简练、准确、生动;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能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

(八)教师应做到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九)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同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十七条为了保证讲课内容的系统性、连贯性和教学要求的一致性,有利于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开展教书育人,凡每门课程一学期总学时低于54学时的主讲人数,一般不宜超过3人;总学时超过72学时的也不宜超过5人。

第二十八条见习助教和助教在担任过实验(或实习)课等教学环节之后,教学效果好的方可安排试讲。试讲前要写好教案、讲稿,经指导老师审查后,在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方能进行培养性讲课。

第二十九条教研室要安排教师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努力提高授课质量。

第八章  实验课

第三十条  实验课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为:

(一)巩固和加深理解讲授过的某些理论知识;

(二)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严格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三十一条  实验课的组织与要求:

(一)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实验内容,编写实验指导,明确实验课教学的具体目的与要求,制定实验课的考核方法;

(二)基础课的实验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为20名左右。实验时可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过多。除较复杂的项目可进行示教外,凡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内容,都应尽量保证让每一名学生自己动手操作;

(三)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的规定,有计划地进行,不得任意临时增删或改变。

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的教学要求:

(一)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包括预实验),每次实验要注意精讲多练,重点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实验效果;

(二)实验过程中,教师和教辅人员应不断巡视并指导,随时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和科学作风,注意启发诱导,避免包办代替;

(三)对学生的实验训练,必须严格要求,注意培养学生严格的科学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肃静、整洁、规范、有条不紊的工作习惯;

(四)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在下次实验课时详细讲解。

第三十三条  学生的实验课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

第九章  临床实习

第三十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实习,分课间见习和毕业实习两种。

(一)课间见习:主要是指进行示教性见习,使学生初步接触病人,了解体格检查和各种实验诊断,并认识常见疾病的临床表现。

(二)毕业实习:是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最后环节,是学生在临床教(医)师指导下,学会独立处理病人的重要阶段。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生产实习科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和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各阶段有关学科的实习计划。对于毕业实习,还应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编制毕业实习手册(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和考核办法等),于实习前印发给师生。各教学基地应严格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安排教学。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保证学生见习、实习质量,要求做到:

(一)课间见习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带教。带教医师必须认真备课,准备好病例、教具,掌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包括相应的手术和某些特殊诊疗及有关护理技术),必须规范、准确、熟练地掌握问诊(询问病史)、病历书写、体格检查及常规化验。每一教师带教的学生数,在同时间内以815人为宜。

(二)毕业实习应在主治医师以上的教师指导下,由高年资住院医师带教。

(三)在各实习阶段应对学生严格要求。病历书写是临床教学的一项重要基本训练,实习医师对自己管理的每一个病人要写出完整、系统、符合要求的病历。带实习的教(医)师对实习医师的病历应认真细致地修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重做重写。实习医师对一般体格检查要操作规范、技术熟练、结果准确。

(四)在整个临床实习过程中,要教育学生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反对为了自己学习,增加病人痛苦的任何做法。

(五)毕业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时,科室组织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教学总结。

(六)毕业实习必须善始善终,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

第十章  专业实习

第三十七条  专业实习,在这里是指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其目的是巩固和加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训练专业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学思维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专业)要按实习的特点与要求,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编制毕业实习手册(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和考核办法等),经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于实习前印发给师生。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专业)要选择好建设好教学基地并选聘好实习指导教师。地点的选择,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前提下,贯彻基地就近的原则。指导教师应由有指导实习经验、业务熟悉、思想好、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

第四十条  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要求及《实习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要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第四十一条  毕业实习前,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时,科室组织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教学总结。毕业实习必须善始善终,按计划进度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

第十一章  辅导和答疑

第四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每门课程可以在课程结束后,考试开始前,安排3天时间由任课教师进行答疑。答疑应避免就试题进行辅导的做法,对个别学生要求划重点和套题等不正当行为,要坚决抵制并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二章  批改作业

第四十三条  为了检查教学效果,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进行学习,各门课程都应根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综合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按时收交,做好记录。

第四十五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

第四十六条  每次作业应评分登记,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依据之一。对无故不交作业13以上者,应取消参加考核的资格。

第十三章  学业成绩检查与评定

第四十七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是高等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的质量检验。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这一检验,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和《贵州医科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与标准,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生学业成绩检查方式:平时检查、考查与考试。

第四十九条  通过平时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学生知识和能力上存在的问题和缺漏,及时补救。平时成绩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的要求与标准执行。

第五十条  考查:是对学生非主要课程或次要课程学习情况的总结性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平时听课、作业、实验(见习、实习)、实验报告、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评定成绩。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应在期末考试前结束。

第五十一条  考试:是对学生主要课程学习情况的总结性评定。考试方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实验或实践操作测验等。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严格要求,把好命题质量关。

第五十二条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五十三条  每门课程考试、考查完毕,须在五天内将学生成绩填入教务处下发的学生名单中,不及格成绩要用红色填写,经任课教师、教研室负责人签名加盖教研室公章后,连同电子档案一并送交教务科。考试成绩一律由教务处公布,其他人不得向学生透露,否则学校将追究由此引起后果的当事者责任。

第五十四条  每门课程考核完毕,应对试题质量和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建设好试题库。

第十四章  教学检查与总结

第五十五条  教学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督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学院、系、部要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六条  每学期教务处要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进行不同形式的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教学组织和领导、教学秩序和学习纪律、教材选用和编印情况;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3、所授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有何经验教训;

4、教学改革和学生能力培养等教与学方面的情况。

第五十七条  检查方式可采取:查岗、听课、深入教研室、学生中了解情况,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检查后应有小结,以便及时交流经验吸取教训,并向教务处处长汇报。

第五十八条  各级教师应自觉接受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十九条  每学期结束时,各教研室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以及教学中的经验、问题和体会、建议等。总结应抓住重点,实事求是,并对在教学过程中体会较深、经验较多的方面进行专题总结。

第十五章  教学研究

第六十条  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应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十一条  教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思想、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专业方向、课程结构、教材、教学方法、质量评估、学生知识体系、智能结构和能力培养等。

第十六章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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